联邦法律要求,全尺寸婴儿床要符合全尺寸婴儿床标准和 附加要求,包括《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的要求。
在婴儿床经过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 检测合规后,婴儿床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经由儿童产品证书 认证婴儿床符合适用标准和附加要求。这些要求在
www.cpsc.gov/cpsia网站有更详细的讨论。
什么是全尺寸婴儿床?
全尺寸婴儿床是一张床:(1)设计用于为婴儿提供睡眠安排;(2)准备在家中、托儿设施、家庭托儿场所或影响商业的公共设施场所;以及(3)其 内部尺寸为28 ± 5/8 英寸 (71 ± 1.6 厘米)宽x 52 3/8 ± 5/8 英寸
(133 ± 1.6 厘米)长。
有关非全尺寸婴儿床的信息,请点击此处。
全尺寸婴儿床标准的目的是什么?
该标准旨在防止由于婴儿床零部件故障、脱落或维护或组装不善而发生的摔倒或卡住所引发的死伤风险。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2010年公布了一项新标准,显著提高了全尺寸婴儿床的安全。
在哪里可以找到全尺寸婴儿床的标准?
该标准公布在《联邦法规》16 CFR Part 1219中。该标准参考并吸纳了美国试验和材料学会标准ASTM F1169-19。 ASTM F1169-19 包含全尺寸婴儿床检测的具体要求和描述,并且没有修改,标准可从美国试验和材料协会购买。
哪些车和婴儿床必须符合这些要求?什么时候需要符合要求?
生产、销售、转售或以其它方式进入商业流通领域(租赁除外)的全尺寸婴儿床必须在2011年6月28日前符合所有全尺寸婴儿床的要求。托儿所、家庭托儿所、以及提供婴儿床使用的公共设施场所(比如酒店或汽车旅馆)必须在2012年12月28日前提供符合全尺寸婴儿床要求的婴儿床。租赁婴儿床的公司也必须在2012年12月28日前提供符合婴儿床要求的婴儿床。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确定为医疗设备的婴儿床不受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全尺寸婴儿床标准的管控。
全尺寸婴儿床的标准是什么?
该标准禁止传统的下拉式侧栏婴儿床,并且对婴儿床的各个部件有严格要求,例如床垫支撑、板条和五金部件。更具体地说,全尺寸婴儿床的主要规定包括:
- 对床垫支撑系统的动态冲击检测 – 旨在防止涉及床垫支撑系统坍塌或出现故障的事故;
- 对侧面栏杆的冲击性检测和对板条强度/完整性的检测 – 旨在防止板条和栏杆柱在使用过程中断裂和/或脱位;
- 床垫支撑系统检测 – 旨在确保床垫支撑不和框架分离,那样可能导致摔落;
- 插销机制检测 – 旨在确保插销和锁机制按设计发挥功能,防止在使用中意外折叠;
- 婴儿床侧面配置 – 旨在部分限制可移动(下放)的两侧;防止许多和下拉式侧栏故障相关的事故;
- 标签要求 – 包括许多危害,如从婴儿床跌落,软被褥造成窒息,以及绳带勒住颈部;
- 对床垫支撑系统开口的要求 – 解决床垫支撑系统的空隙问题,以减少卡住的可能性;
- 对木螺钉和其它紧固件的要求 – 取消在关键性结构部件使用木螺钉作为主要紧固方式;还包括其它紧固要求,解决与松动的五金部件以及不良结构完整性有关的事故;
- 循环检测 – 防止与五金部件松动以及不良结构完整性有关的事故;
- 组装不当问题 – 满足使关键部件无法错误安装的需要,或者让这些部件具备在错误安装时能够明显显示出来的标记;
- 配件的检测要求 – 旨在解决任何现在或将来可能包含配件的婴儿床的问题,如摇篮或换尿布台;
- 组件间距 – 旨在防止儿童卡在间距均匀和不均匀部件之间,比如板条。
在全尺寸婴儿床上应该使用什么床垫?
为防止在床垫和床边之间卡住头部和窒息,全尺寸婴儿床使用的床垫尺寸必须至少27 ¼英寸x 51 ¼英寸,厚度不超过6英寸。婴儿床组装说明、零售纸箱、以及婴儿床本身必须带有特殊的警告声明,说明这些尺寸。
2008年《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对全尺寸婴儿床还有什么其它要求?
全尺寸婴儿床受表面涂层、铅和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第三方检测和认证、登记卡、以及追踪标签要求的管制。下文讨论这些要求:
- 邻苯二甲酸酯含量限制:全尺寸婴儿床的增塑部件不得含有超过0.1%的以下邻苯二甲酸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或者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另外,全尺寸幼儿床的增塑部件(和有可能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其它材料制成的部件)不得含有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葵酯(DIDP)、或者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只要禁止这三种邻苯二甲酸酯的临时法定禁令继续有效就不可以。
- 检测与认证:像所有为12岁或12岁以下儿童设计或者为主要使用对象的产品一样,全尺寸婴儿床必须由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检测是否符合全尺寸婴儿床的标准和所有其它适用儿童产品安全要求,包括含铅油漆、铅含量和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的限制要求。在检测基础上,全尺寸婴儿床的国内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出具儿童产品证书,具体说明每一个适用的要求,并说明该产品符合这些要求。
- 登记卡:全尺寸婴儿床的每个生产商必须(1)为每个产品提供一个邮资已付的消费者登记表;(2)保留那些向生产商登记的消费者的记录;此外,生产商在商品上附上永久性标志以说明;(3)生产商名称和联系方式;(4)型号名称和号码以及;(5)在每件产品永久性地标志生产日期。
- 追踪标签:全尺寸婴儿床必须有固定在产品及其包装上的追踪标签或其它显著的永久性标记。追踪标签应在可行范围内位于产品上和其包装上的一个永久性的显著标记,而且必须带有某些基本信息,包括:(1)生产商或自有品牌商的名字,(2)产品生产地点和日期,及(3)其它相关信息,例如批号或序列号。
在某种程度上,如果需要在产品上标示(根据追踪标签要求和登记卡要求)的信息是重复的,可以在产品上将标记合二为一,同时满足两项要求。请注意,追踪标签要求也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标出。
我在哪里可以得到更多的信息?
如果需要更多全尺寸婴儿床规定的信息,请联络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 合规办公室(有关具体执行问题):电邮:section15@cpsc.gov;电话:(800) 638-2772。
- 小企业监察员(一般帮助,理解和遵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规定):电邮:请使用我们的联络表格,这是获得快速回应的最佳方法。电话:(888) 531-9070。
有关婴儿床安全性的更多信息,请访问为儿童看护者提供的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婴儿床信息中心。如果您是儿童看看护者,请访问我们的儿童看护者执法指南。
要获得ASTM F1169-19文本,请联系ASTM国际标准组织:www.astm.org或致电:(610) 832-9585。
本文仅为提供一般信息而准备, 内容是在所提供的事实和信息基础上编写。本文不是,其原意也不是提供法律见解, 也未经过委员会的审阅或批准,因此不一定代表委员会的意见。本文表达的所有观点都有可能被委员会改写或取而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