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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企业指南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已经发布对烟花装置的强制性安全规定。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根据《联邦危险物质法》15 U.S.C. §1261执行其烟花规定。进口、分销或出售违反美国消费品安全协会规定的烟花产品属于违反联邦法律。总结本摘要的目的是为了有利益的各方熟悉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对烟花的规定。它并不取代《联邦法规》Title 16 Parts 1500 和1507 列出的本委员会法律条款或本委员会解释性规定。

 

烟花规定的目的是什么? 

 

这些规定旨在防止烟花危险引发的死伤 。规定要求:

 

  1. 消费者烟花有警告标识描述烟花装置的危害和性能;
  2. 向消费者出售的供个人使用的或在室内和房屋周围使用的烟花必须符合一些建筑和性能规定。

 

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监管哪类烟花? 

 

这些规则旨在防止来自烟花的危险引发的伤亡。规则要求:
 

  1. 所有烟花装置都应该是准备消费者在室内和房屋周围使用的烟花装置。
  2. 仅用于商业用途的烟花,例如在公共展示中使用的烟花,不在这些规定涵盖范围内。但是,任何包含某些缺陷,可能对消费者构成危害的专业或用于展示的烟花装置,例如可能伤害观看烟花的人,可能受到《消费品安全法》第15章相关条款 《联邦法规》15 U.S.C. §2064的监管。

 

如何检测一个烟花装置来确定其是否符合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要求?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有一个实验室设施,分析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现场调查员收集的每个烟花样本。样本从产品进口入关时的口岸、或从美国各地的生产商、分销商和零售商处收集而来。

 

一旦样本到达实验室,就要在实验室内和室外一个射击场进行一系列检测。检查产品标签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标签要求。
 

如果烟花装置没有通过任何一项检测,就属于《联邦危险物质法》(FHSA, Section 3b) 定义的违禁危险物质,不得在美国销售。

 

对爆炸药有哪些要求? 

 

这些要求被列入《联邦法规》Title 16, Part 1500.17(a)(3) 和 Part 1500.17(a)(8)

 

火药内容要求限制烟花装置中爆炸药材料的含量。这种爆炸药用来产生听觉效果(通常被称为“炸子”,即烟花爆炸时产生“砰”的一响)。这些限制最大程度地减小了因火/火焰、碎片、爆炸和对使用者或旁观者造成的损害性声音而引发的受伤风险。对火药内容有两个基本限制:

 

  1. 《联邦法规》16 CFR 1500.17(a)(8) 限定烟花和其它地面装置用于制造声响的爆炸药(火药)为50毫克以内。超过此限量的烟花,包括“樱桃弹”、“M-80’s”、“银色礼炮”和其它大型烟花属违禁产品。用于制造任何违禁装置的套装和组合零部件也属于违反相关要求。
  2. 《联邦法规》16 CFR 1500.17(a)(3) 限定空中烟花装置用于产生听觉效果的爆炸药为130毫克(2格令)以内。被发射到空中后发挥效用、具有大于130毫克声音效果的空中装置属于违禁烟花装置。这项限制适用于很多种类的烟花,包括但不仅限于:火箭、空中炸弹,以及爆竹或其它种类的炸子,包括多管弹和空中火箭等空中装置。用于制造任何这些产品的套装和组件也受本限制管控。
  3. 通过美国内政部主管的野生动物管理项目或与之相当的州或地方项目向农民、牧场主或种植者发放的烟火不受火药含量限制管控。这些装置的发放必须是为了回应描述需要使用这些火药解决问题的书面申请,并且绝对没有其它现行或适当的控制手段。这些装置分发的数量不得超过控制问题所需量。

 

对可重复装填的炮弹装置有什么要求? 

 

本要求禁止直径大于1.75英寸的可重复装填的炮弹装置。可重复装填的炮弹通常包括一个硬纸板或塑料发射管和一个使用者放在管内的单独的空中弹。直径大于1.75英寸的这些烟花炮弹,不得向准备个人使用或者在室内或房屋周围使用的消费者出售。

 

是否还有烟花必须符合的其它要求? 

 

有。所有准备向消费者出售的烟花装置,爆竹除外,必须符合《联邦法规》Title 16, Part 1507 中的性能要求。

 

性能要求确保烟花正常、安全地发挥效用。具体来说:

 

  1. 导火线必须能抵御侧燃,而且必须燃烧至少3秒,但不超过9秒。
  2. 导火线必须能承受装置自重两倍的重量,或装置自重再加上8盎司,取两者中较轻者;
  3. 直立向上的烟火装置底座最小尺寸必须至少是装置整体高度的三分之一,或必须通过12度角倾斜检测。
  4. 装置必须密封,防止爆炸药材料在任何时候泄漏。
  5. 装置不能显示出有烧穿或炸穿的情况。
  6. 手柄和插座必须牢固连接。手柄必须至少长4英寸,插座必须至少长2英寸,并且有一个钝的尖端;
  7. 转轮和驱动器必须牢固连接;
  8. 玩具发烟装置在操作过程中不得爆炸或产生过度的外部火焰;
  9. 火箭必须具有直的、刚性的杆,并保持牢固连接。

10.  快乐烟花的爆炸药不得超过0.25格令,也不得有在操作中能够引燃的纸或塑料。

11.  烟花不得包含下列化学品:硫化砷、砷酸盐、亚砷酸盐、硼、氯酸盐、镓酸盐、鞣酸、镁、汞盐、磷、苦味酸盐,苦味酸、硫氰酸盐、金属钛或金属锆。 (参见《联邦法规》16 CFR §1507.2中的例外。)

12.  任何弹管内径大于或等于1.5英寸的大型多管礼花弹装置的最小倾斜角都不得小于60度。

 

 

 
  Test apparatus for the 60-degree tilt angle standard

60度倾斜角检测装置 

 

符合这些要求的烟花属于违禁危险物质。参见《联邦法规》16 CFR §1500.17(a)(9)

 

对烟花标签有哪些要求? 

 

警示标签警告消费者与烟花有关的潜在危险,并告诉他们使用指南。参见《联邦法规》Title 16 Parts 1500.14和 Part 1500.83(a)(27) 。
 

  1. 每个烟花装置必须有:
    1. 一个有警示词的标签,“警告”或“小心”;
    2. 描述与装置相关的危险的说明,比如描述与装置相关的危害,比如“发射燃烧球”或“喷出火花或火星”;
    3. 描述安全存储、处理和使用该装置应遵守或避免的行为的有关信息。
    4. 1500.14(b)(7) 包含花筒、加利福尼亚蜡烛、插座和手柄花筒、罗马蜡烛、带柄火箭、转轮、照明火炬、烟花、礼花弹、不带炸子的口哨、玩具烟和飞去来装置、直升机火箭、  快乐烟花和导弹类火箭标签的具体文字。
    5. 每个标签的警示词或警示说明必须出现在主要展示版面,通常是烟花装置的前版面上。
    6. 标签上包含的信息必须以显著的、明显的(引人注意的)方式展示。《联邦法规》16 CFR §1500.121提供了如何符合该要求的信息。例如,它解释了产品上字体、字号、在产品上的位置,以及警示标签要求的颜色反差、字体风格等。
    7. 一份各式混合烟花的外包装上的标签必须写明《联邦法规》16 C.F.R. §1500.83(a)(27)(iii) 中的语言。该标签只有在包装内各式烟花中每一种烟花装置都具备符合所有其它标签要求的标签时才可被接受,而且包装内所有烟花都只能是消费者烟花。

 

根据《联邦危险物质法》(FHSA)Section 3(b),不符合标签要求的烟花装置属于品牌标定错误的危险物质。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是否还有适用于烟花的其它要求? 

 

有。如果产品外观类似糖果、食物或其它违禁烟花装置,则该烟花被禁。酷似用锡纸包裹的Kisses好时之吻巧克力糖的恐龙蛋;看起来像早餐麦片的爆竹球;外观像樱桃炸弹或“M-80's”的烟火装置均属违禁烟花装置。《联邦法规》16 C.F.R. Parts 1500.17(a)(8) 和 1507.9

 

我在哪里可以得到更多的信息? 

 

 如果需要更多烟花爆竹规定的信息,请联络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电话:(301)504-7520。

 

  • 小企业监察员(一般帮助,理解和遵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规定):电邮:请使用我们的联络表格,这是获得快速回应的最佳方法。电话:(888) 531-9070。
 

 

本文仅为提供一般信息而准备, 内容是在所提供的事实和信息基础上编写。本文不是,其原意也不是提供法律见解, 也未经过委员会的审阅或批准,因此不一定代表委员会的意见。本文表达的所有观点都有可能被委员会改写或取而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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