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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产品的追踪标识规定

儿童产品的追踪标识规定 

儿童产品无论是从设计上还是意图上讲,如果主要使用对象为12岁或以下年龄的儿童,都必须有永久性的区分标志(通常被称为“追踪标识”)。这些标识必须:

  • 固定在产品及其包装上,并
  • 提供某种识别信息。

请注意:耐用婴幼儿产品的进口商,制造商和品牌商在符合本页讨论的追踪标识规定之外,还必须符合更多的产品和外包装标识规定

所有追踪标识都必须含有一些基本信息,包括:

  1. 制造商或自有品牌商的名称;
  2. 产品的生产地与生产日期;
  3. 生产过程的详细信息,例如批号或顺序号,或者其他识别特征;以及
  4. 其他任何便于确认产品特定来源的信息。

 

常见问题

谁对遵守追踪标识规定负责?

美国国内产品由美国制造商负责,外国产品由进口商负责。

我到哪里查阅相关法律?

您可以在《消费品安全法》第14(a)(5) 条、美国法典15 §2063(a)(5) (CPSA)找到相关法律。 (该规定原为《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公法110-314)第103条的一部分。)

委员会还就此项要求发布了一个 政策说明

我已经按照其他的联邦法规给我的产品加上标识了。我还必须加上一个新的“追踪标识”吗?

“追踪标识”是《消费品安全法》第14(a)(5)条中所列“永久性的区分标志”一词的简称。制造商不应将“标识”解释为必须将所有的信息都印在同一个地方或同一个标签上。如果一个产品已经有部分或全部规定的信息,制造商就不必把已有的信息再复制在新的“标识”上,也可以按规定把新的“永久性的区分标志”加在已有的标签上。

例如,本委员会认为,已经永久性地标注在产品品牌上的信息或者已经提供了符合本委员会或联邦政府规定的信息,例如《纺织品、羊毛及皮草法》中的规定或来源国标识规则等,就都可以被认作是《消费品安全法》第14(a)(5)条所要求的“区分标志”的一部分。但是,仅有联邦贸易委员会按照《纺织品、羊毛及皮草法》的规定要求提供的注册识别号码(RN)不能满足此项规定。

制造商所依赖的所有标识都必须是永久性的,而且其产品仍然要符合《消费品安全法》第14(a)(5)条中的所有规定。

产品及其包装上都需要提供哪些信息才能符合追踪标识规定?

追踪标识上必须提供的信息要能够让制造商和终端购买人认定制造者和自有品牌商、产品的产地与生产日期、批次信息(例如批号、顺序号或其他识别特征)以及生产商认为有助于确认产品特定来源的其他信息。

生产商的名称是否必须印在追踪标识上?

是的。追踪标识上必须含有的信息要能够让终端购买人认定制造者和自有品牌商、产品的产地与生产日期、批次信息(例如批号、顺序号或其他识别特征或其他的识别信息)。

追踪标识上面的生产日期应该是什么?

产品并不都是同一天生产出来的。所以,如果产品是在一段时间内生产的,其生产日期可以是一个日期范围。如果产品是由不同的部件组装而成或者将不同的物件包装在一起,本委员会认为其生产日期就是组装或包装的日期。

追踪标识上面的产地应该是什么?

提供生产产品的国家与城市就足够了。请注意:全部或部分产品生产地点可以使用编码形式,并可以包括在一个更大的批次识别系统内,以满足追踪标识规定。虽然制造商有责任提供识别产品具体来源的信息,但是如果在本委员会提出合规查询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时候,只要产品和其包装有永久的可识别标识,制造商则不必按字面逐字拼写相关信息。

 

请注意:耐用婴幼儿产品的进口商,制造商和品牌商在符合本页讨论的追踪标识规定之外,还必须符合更多的产品和外包装标识规定

如果产品上的永久标识信息透过外包装或透明包装清晰可见,包装也必须有标识吗?

 

不必。如果规定必须有的标识信息透过外包装或透明包装清晰可见,那么在外包装或其他销售垫的材料上,譬如标签或吊牌上就没有必要也有追踪标识信息。另外,如果产品不使用零售标签来包装产品,那么只在产品上有追踪标识信息就足以合规。

有没有例外的情况?

国会对追踪标识规定稍加改动,增加了“在可行的情况下”一语,因为国会认识到,一些小玩具和小物体在生产和发货时没有单独的包装,不可能将永久性识别标志印在这些产品上。在这种情况下,在向零售商运送此类产品的包装或纸箱上必须有所标示。

“在可行的情况下”是什么意思?

本委员会在政策说明中指出,只有在经过深思熟虑而且有具体理由的情况下,制造商才能偏离具体的规定。

每个制造商都有责任做出合理的判断,根据自己的产品和包装的特点和类别来决定将哪些规定的信息标在产品和包装上。本委员会会参照该制造商的具体情况并参考同行制造商的做法来衡量该制造商的有关识别信息的决定是否合理。如果一个制造商认定,将规定的信息印在产品或包装上的做法不切实际,就需要将决定的理由形成书面文件,包括在做决定时曾经参考过的对同行制造商的做法及其产品所做的调研。

请记住,在产品及其包装上都必须有追踪标识。就算在产品上不能附加追踪标识,同样的信息仍然可以附加在产品包装上。

委员会是否具体规定了追踪标识的大小、位置和形态或就此提供了指导意见?

本委员会没有提供关于追踪标识的具体要求或样本,因为每种消费品都可能需要不同的追踪标识。如果您是一个已经符合《消费品安全法》第14(a)(5)条所有规定的制造商、进口商或者自有品牌商,您已经符合法律要求了。

如果我在产品和包装上标注了代码和可以查找到所有规定信息的网址,这些信息是否就足够了?

是的。但是仍需要提供制造商、进口商或自有品牌商的名称,这样无法上网的消费者也可以知道应该直接找谁联系来获取需要的信息。

什么是“永久性”的标志?

本委员会认为,一个“永久性”的标志指的是能够在产品合理的使用寿命期限内保留在产品上的标志。

一次性包装上面的标志只需在消费者获得产品时能够看到即可。所以对于产品包装来说,使用印在黏胶标签上的标识可能就足够了。另外,如果透过一次性包装可以看到产品上的标识,就不必在包装上另加标识。

本委员会知道,有些自愿标准有关于标识永久性的规定。这类标准可以为生产商认定某种标识是否具有永久性提供指导。

 

包装和产品是否都必须有标识?

 

大多数情况下包装和产品都必须有标识。但是,法律考虑到这种要求不一定适用于所有情况。本委员会认可的不适用于本规定的产品包括如下情况:

如果产品太小无法标示;本法律自有史以来即承认,产品的大小是用来决定是否只在包装上加标识的主要考虑因素。

 

如果一个玩具是被存放在盒子或其他包装中,例如棋盘和小棋子,棋盘和包装盒应当有标识,但棋子不必加标识。该原则也适用于儿童美术和手工套件,即只需标示套件的收藏盒和主要部件,而无需标示所有部件。对于那些被包装在一起的诸如玻璃球、纽扣和珠子等小商品,本委员会认为只标示其包装就足够了。对于那些应该保留或盛放在原包装中的产品,包装被视为“产品”的一部分。

 

如果是通过售货机出售的散装产品,就不需要标示每一件单个产品;但是,将这类产品运送到零售商处的包装袋或包装箱上必须有标识。

 

如果标识会减弱或损害产品或影响其效用,则不需要在每个产品上都加标识。

 

如果产品表面不可能有永久性标识,例如松紧带、珠子、小片面料(如首饰、头饰等)或手工材料,例如空心管或天然石头等。

 

如果标识有损于产品的美观,而标识又无法被放在可触及但不显眼的位置,则单个产品不需有标识。

 

如果产品是成对或成套销售而且只能成对或成套使用,则只需在一对产品中的一个或一套产品中的不可或缺的部件上加标识即可。鞋子即是一个例子。

 

请记住,即使如上举例的产品类别不需加单个标识,其包装仍然需要有标识。

 

可以在产品和/或外包装上使用黏性追踪标识吗?

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使用。在儿童产品合理的使用寿命期限内这种标识必须保持其完好性。一次性外包装的标识只要在消费者获得该产品时仍然完好即可。因此,一次性包装上的黏性标识可能就足够了。

纺织类商品可以使用吊牌或黏性标签作为追踪标识吗?

不可以。法律规定指定的信息标识都必须是永久性的。吊牌或黏性标签都不是永久的。如果消费者按照护理与操作说明使用产品的话,纺织品上的标识必须在产品预期的使用期限内保持完好。

我在自己家里手工制作儿童用品。这些追踪标识规定对我有什么影响?

您必须遵从这些规定,因为法律不会根据业务规模来给予豁免或例外。

但是,在考虑您自己的责任时,您应当做如下考量:

您现在使用的是什么样的追踪系统?您不一定要重新建立一个新的批次、批号或顺序号系统来识别您制作的产品。但是,在您的产品及其包装上都应当有足够详细的公司信息,便于消费者在必要的时候能够找到您,取得所需信息。

关于您的产品需要有那些信息呢?如果有人把您去年售出的产品拿给您,您能告诉他们是用什么材料制作的吗?您必须保存记录,包括您的收据和购货单,因为这些记录有助于识别您的产品及其部件的来源,以及您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使用它们的。

您的产品应当如何标示?如果有人有您去年售出的产品,有问题的时候他们是否知道该去找谁吗?在没有异常状况的情况下,贵公司的名称应该出现在您的产品上,并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消费者找到您。国会承认在某些情况下标示一件产品是不可行的,例如很小的产品。可以考虑一下上面提到过的一些不适合标示的产品例子。

您该如何标示包装?一位零售商是否能够从包装上(或者从产品上——如果产品上的标识依然清晰可见)找到信息,使他在召回的情况下能够只下架您的产品?

要想符合新的规定,很多小手工艺匠人需要重新考虑自己保存记录和标示产品的方式。

我制作儿童积木,每套有20块。我该如何标示这些产品?

国会承认,对于含有图板和小游戏块的儿童游戏,要标示每一个部件是不现实的。也许不必标示您的积木套件中的每一块积木。根据积木的情况,合理的做法可能是标示一块积木的一面。如果积木有一个可以重复使用的储存箱或口袋,这个储存箱或口袋即属于产品的一部分,上面必须有规定的信息。

我做儿童袜子。我需要在每只袜子上附上追踪标识吗?

不需要。在袜子上附加标识的合理性已经在联邦政府的“清洗标签”规定中有全面的考量。可以参考那些规定作出附加标识是否现实的决定,但外包装必须含有规定的信息。

Please note: importers, manufacturers, and private labelers of durable infant or toddler products need to meet additional product and outer package labeling requirements beyond the basic tracking label requirements discussed on this guidance pag

我的公司制作并进口各种床、床头柜、梳妆台、斗橱以及镜子。儿童家具需要有追踪标识吗?

是的。如果主要是为12岁及以下年龄儿童使用的产品,您必须在所有的产品上都加追踪标识。如果是儿童家具套件,则必须在套件的每一件家具上附加追踪标识。

资料来源

政策说明:对《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03(a)条的解释与执行, 2009年7月20日(pdf)

本文件系基于所呈事实与信息,仅用于提供一般信息。本文件不应亦无意构成法律意见,未经委员会审批,未必代表其观点。本文件中表达的任何观点都可能被委员会更改或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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