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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报告的义务:企业的权利与责任

如果您是消费品生产商、进口商、批发商和/或者零售商,您有法律义务立即向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下述信息:

  • 可能对消费者具有实质性伤害风险的有缺陷的产品;
  • 具有造成严重伤亡或死亡的不合理风险的产品;
  • 违反适用的《消费品安全法》或者其它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负责执行的法律规定的相关消费品安全规定或者其它规定、法规、标准或者禁令的产品;
  • 儿童(无论年龄大小)由于玻璃球、小球、塑胶气球、或者其它玩具或者游戏中的小部件而窒息的事故,事故结果造成该儿童死亡,受重伤,停止呼吸任何长度的一段时间,或者得到医疗专业人员的治疗;以及
  • 某些种类的法律诉讼(只适用于生产商和进口商,而且受限于《消费品安全法》37款详细规定的时段。)

 

如果没有全面和立即报告这种信息,可能会导致相当大的民事或者刑事处罚。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忠告是:“如果有疑虑,报告。”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编撰了一本带有详细信息的产品召回手册。这本手册:

  • 教您如何尽快认识具有潜在危害的消费品;
  • 解释如何制定和实行“纠正行动计划”(被称为CAP)来处理危害;
  • 解释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快速通道计划;以及

讨论如何向消费者传递产品召回信息,如何监督产品召回

常见问题

如果我怀疑我生产、进口、批发、主动销售、或者已经卖出的产品可能有危害,我有多少时间把这个情况报告给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一个公司必须在获得需要报告的信息的24小时之内向本委员会报告。本委员会鼓励各个公司报告潜在的重大产品危害。即使是公司自己的调查还在进行。不过,如果一个公司的确不确定有关信息是否需要报告,该公司可以花合理的时间对此事进行调查。

如果一个公司确实知道,另一个责任方已经如期向本委员会提供了有关产品缺陷或者违规的信息,该公司无须向本委员会报告。建议将证明另外一方已经向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报告的情况记录下来。公司可能通过联系该产品供应链上的其它公司来确定,这可能是他们调查的一部分。根据保密规

定,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一般不与公司分享这种信息。如果一家公司不确认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是否已经如期得到有关产品缺陷、风险、或者不符合消费品安全规定的报告,该公司必须将这个情况报告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公司进行调查,以便确认是否向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报告,调查时间不应超过10个工作日,除非公司可以证明在各种情况下,有理由需要更长时间。如果没有这些情况,本委员会则假定,在10个工作日结束以后,如果该公司进行了合理、快速、以及认真的调查,该公司已经接到并且考虑了所有可以得到的信息。

如果我接到信息,合理地指出我的产品可能构成安全或者健康危害,但是并没有接到说明已经发生实际伤害的报告,我该怎么办? 

您必须立即报告这个产品的这种信息。法律并没有规定一定要等伤害发生以后才报告。

向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提交报告是否意味着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肯定会召回我的产品? 

不是。根据《消费品安全法》第15款向本委员会报告一个产品并不意味着本委员会会自动认定需要采取纠正行动。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工作人员会评估报告,并且与提出报告的公司一起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纠正行动。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接到的很多报告并不需要采取纠正行动,因为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工作人员认定,所报告的产品缺陷并不构成实质性产品危害。如果报告的是违反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安全规定,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工作人员可以考虑其它措施,而不是召回产品,例如,在未来的生产中改正违规标签。

我怎么知道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是否已经了解一个产品可能的健康或者安全危害呢? 

保密规定一般来说会限制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公布收到的生产商、进口商、批发商或者零售商提交的产品报告名单,或者透露正在进行调查的事务。

本委员会会为报告的信息保密吗?  

会的。根据《消费品安全法》6(b)(5)款,本委员会及其雇员不得公开透露根据第15款报告的信息,除非本委员会已经:

  • 提出诉讼,指称一个产品构成实质性产品危害;
  • 达成处理一个产品的解决办法的庭外和解协议;
  • 公布了公共健康或者安全调查结果;或者
  • 生产商同意透露。(也请参见《美国联邦法规》16 CFR 1015.18。)

 

《消费品安全法》 6(b)(5) 款也适用于根据《儿童安全保护法》102款(参见《美国联邦法规》16 CFR 1117.7)报告的信息。除了6(b)(5)款的保护之外,《消费品安全法》6(a)款和(b)(1)款也提供信息透露保护。

《消费品安全法》第37款规定消费品生产商报告有关庭外和解或者判决了的法律诉讼信息。根据《消费品安全法》6(e)款,本委员会及其雇员不得公开透露根据《消费品安全法》第37款报告的信息。不过,在某些情况下,这种信息可以提供给提出报告的生产商或者国会。根据法律,根据第37款提交报告并不意味着承认存在不合理的伤害危害、缺陷、实质性产品危害、迫在眉睫的危害、或者任何其它根据任何法律或者普通法负有的责任。在根据37款报告的规定信息之外自愿提供的信息受15款报告保密条款的保护。

本介绍材料仅仅是为一般信息目的准备的,根据的是现有事实和信息。本材料不是法律咨询,也没有准备成为法律咨询,而且没有得到本委员会的审查或者批准,并不一定代表本委员会观点。本材料中表达的任何观点可以由本委员会改变或者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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