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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燃剂

关于有机卤素阻燃剂(OFRs)的常见问题

2017年9月20日,本委员会表决同意了一项根据《联邦有害物质法》(FHSA)(《美国法典》15 U.S.C. 1261)启动规则制定的请求,并指示工作人员依《消费品安全法》(《美国法典》15 U.S.C. 2077)第28节规定的程序组建一个慢性危害咨询小组(CHAP),就产品中使用添加剂、非聚合性有机卤素阻燃剂(“OFRs”)作为一类的化学品对消费者健康与安全的风险作出评估,并发布报告;涉及的产品包括:(1)耐用婴幼儿产品、儿童玩具、儿童护理用品或其它儿童产品(儿童用汽车座椅除外);(2)销售用于居家使用的布面家具;(3)床垫和床垫罩垫;以及(4)电子产品周边的塑料外壳。

本委员会还指示工作人员就某些消费品中的危险添加剂、非聚合性有机卤素阻燃剂在《联邦纪事》中发布指导文件。该指导文件《关于某些消费品中的危险添加剂、非聚合性有机卤素阻燃剂的本委员会指导文件》 发布在2017年9月28日的《联邦纪事》上(82 Fed. Reg. 45268)。

 

这些常见问题回答了自上述表决之后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收到的问询。

答:不禁止。本委员会表决同意了一项根据《联邦有害物质法》(FHSA)启动规则制定的请求,并且指示工作人员依《消费品安全法》第28节组建一个慢性危害咨询小组(CHAP)。该请求要求制定禁止在以下产品中使用非聚合性有机卤素阻燃剂(OFRs)的规则:(1)耐用婴幼儿产品、儿童玩具、儿童护理用品或其它儿童产品(只放置在汽车里的儿童座椅除外);(2)销售用于居家使用的布面家具;(3)床垫和床垫罩垫;以及(4)电子产品周边的塑料外壳。本委员会表决启动一个规则制定程序,该程序可能会导致禁止某些含有(非反应性)添加剂、非聚合性有机卤素阻燃剂(OFRs)的产品。

 

答: 是。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拟采取的任何监管行动都会公告并征求对规则制定程序的意见;在任何最终行动之前公众都有机会向本委员会提交意见。

 

答:没有。该指导文件不具有约束力,也不是可执行的规则,不会改变任何人在本委员会颁发的《联邦有害物质法》或其它《法律》管辖之下的权利、职责或义务。

 

答:没有。本委员会批准了一个给添加剂形式的有机卤素阻燃剂提供的指导说明。该指导说明并没有提到具体的有机卤素阻燃剂(OFRs)或列出清单。 

 

答: 本委员会没有任何禁止在这些产品中使用有机卤素阻燃剂(OFRs)的规定。 

 

答: 没有。本委员会没有规定含有机卤素阻燃剂(OFRs)的产品附有警示标识。

 

答: 在此语境中,“外壳”的行业通用定义是“防火外壳”,见于《信息技术设施-安全》-第一部分自愿标准UL 60950-1,以及《音响、图像和同类电子设备标准-安全规定》UL 60065。这两个标准将“防火外壳”定义为“设备的一个部分,目的是尽量减少内部火焰的蔓延”。

 

 答: 该指南允许生产商来决定含有添加剂形式的非聚合性有机卤素阻燃剂(OFRs)产品的适当范围和采取的行动。生产商可以考虑含有进一步指导的UL 60950-1和UL 60065等自愿标准。

 

答:《联邦有害物质法》(FHSA)对“居家产品”未加以定义。但是,在《联邦有害物质法》(FHSA) Section 2(p)条款中规定,“目的为家居或儿童使用、或者其包装形式适合家居或儿童使用”的危险物品必须有相应的标识。此外,在《联邦有害物质法》(FHSA) Section 2(q)(1)条款中规定,假如本委员会认定,如果为某种“目的为家居或儿童使用、或者其包装形式适合家居或儿童使用”的危险物品附加标识并不足以保护公众,本委员会可以发布法规禁止该危险物品。关于“目的为家居使用、或者其包装形式适合家居使用的危险物品”,本委员会在《联邦法规》16 C.F.R.§ 1500.3(c)(10)(i)法规中有进一步的说明。

 

我能够到哪里找到更多的信息?

要获取更多信息,请联系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类别: 

企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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